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世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26********2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3民初407号 |
案号 |
(2020)冀0423执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高世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程文平借款本金48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60元,减半收取计4780元,由被告高世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