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新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129********4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3民初2961号 |
案号 |
(2020)冀0423执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冯新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冬海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3年7月19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冯新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