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广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15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临经开商初字第543号 |
案号 |
(2016)鲁1392执4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宿迁广播电视报业有限公司、被告宿迁广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临沂日报社印刷厂偿付印刷费29052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如被告宿迁广播电视报业有限公司、被告宿迁广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60元,由被告宿迁广播电视报业有限公司、宿迁广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0-13 |
发布时间 |
2017-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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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刁成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9208159046X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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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宿迁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水杉大道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