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德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23********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吉24民终1248号
案号
(2019)吉2401执恢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崔德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8万元;被告延边两山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9-04-16
发布时间
2019-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吉2401执恢137号
立案日期
2019-04-16
执行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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