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23********0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吉24民终1248号 |
案号 |
(2019)吉2401执恢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崔德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8万元;被告延边两山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时间 |
2019-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吉2401执恢13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