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亚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3********25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321民初1326号 |
案号 |
(2020)豫1321执恢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召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志俊、龚亚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金保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并自2017年6月8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王志俊、龚亚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召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