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33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23民初2443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平、彭梅承认欠到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借款本金31093元及2016年3月20日3后的利罚息,并表示自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于每月15日归还本金1000元;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于每月15日归还本金3000元;下剩本金1093元及2016年3月20日后产生的所有利罚息于2019年8月15日全部结清;、、如上述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有权就未偿还的全部贷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张寿法自愿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759元,减半收取379元,被告朱平、彭梅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