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中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0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23民初3355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19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中峰、孙亚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偿还借款本金87072元及逾期利息(自2017年9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4.52%<逾期利率加收50%>,以合同约定方式计算至款清之日,扣除2017年12月20日已支付利息3509.84元及2018年6月22日支付利息9622.88元);二、被告付世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本案案件受理1983元,由三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