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运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900********15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902民初1227号 |
案号 |
(2019)桂0902执2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得锦商贸有限公司归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299.45万元及垫款利息5.989万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3月21日,之后的利息以所垫款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所有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二、被告卢伟刚、谭运齐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123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4160元,合计40395元,由被告广西得锦商贸有限公司、卢伟刚、谭运齐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时间 |
2019-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