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永新县信源商贸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5867****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赣0829执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新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尹水花、连辉辉23353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尹水花、连辉辉81189元;二、被告刘鲜艳、邹思睿、邹思远、邹继行、王龙招在所继承邹明春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尹水花、连辉辉经济损失292773.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共计322773.6元;三、被告王春生赔偿原告尹水花、连辉辉经济损失65197.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合计80197.8元;四、被告永新县信源商贸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对被告王春生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五、驳回原告尹水花、连辉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11元,保全费3375元,共计12886元,由原告尹水花、连辉辉负担1288.6元,被告刘鲜艳、邹思睿、邹思远、邹继行、王龙招7731.6元,被告王春生、永新县信源商贸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负担3865.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02-16 |
发布时间 |
2017-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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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欧阳后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30775867523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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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埠前镇仰山村敦永公路西侧永新湘赣汽配城9栋2层B号铺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