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佑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0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浏民初字第05638号 |
案号 |
(2017)湘0181执14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刘佑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浏阳强盛林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202 300元;二、驳回浏阳强盛林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 775元,减半收取2 887元,由刘佑忠负担 1 958元,由浏阳强盛林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92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05-11 |
发布时间 |
2018-0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