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光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322********6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328民初1048号 |
案号 |
(2020)云2328执3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李光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黎秀芬劳务费人民币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光能负担(与上述执行款同时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