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冬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5********0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4862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5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东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给付原告安徽众鼎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3600元及自2018年6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安徽众鼎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安徽众鼎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