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占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9********0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84民初3808号 |
案号 |
(2020)冀0184执7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刘占合、任雪霞给付原告赵花蕊款562000元及利息(利息自原告主张权利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50元,由被告刘占合、任雪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