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桃江县国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7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922民初1448号 |
案号 |
(2019)湘0922执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桃江县国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办理金沙商业广场项目第4栋1单元1层1113号房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二、由桃江县国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王迎春、刘勇违约金19155.7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夏志强、颜迪波、邹胜军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四、驳回王迎春、刘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8元,由王迎春、刘勇负担1619元,由桃江县国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1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时间 |
2019-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922670774072A |
登记机关 |
桃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路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