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俊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7********0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83民初398号 |
案号 |
(2020)赣0483执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詹俊雄支付原告王启福劳务款1668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元,减半收取108.5元,由被告詹俊雄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星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