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敬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4********31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23民初1364号
案号
(2020)冀0423执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丽军、牛金娥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漳县支行借款本金87311.43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双方订立的《小额贷款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计算,以邮储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二、被告刘俊山、李敬敬、陈满意、王小叶、郭雨晨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漳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94元,由被告刘丽军、牛金娥、刘俊山、李敬敬、陈满意、王小叶、郭雨晨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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