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子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82********5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925民初745号
案号
(2020)闽0925执3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子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孙议借款48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9月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8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郑孙议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王子刚负担。如果上述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周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6-28
发布时间
2020-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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