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献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2********0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23民初2357号
案号
(2020)冀0423执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张献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梦雪借款本金17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9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给付至借款本金给付完毕之日止。驳回原告王梦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张献忠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元,由被告张献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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