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丽江贝尔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04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4民初3106号
案号
(2020)粤0114执64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廖辉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红谷皮具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8724000元,并自2016年6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二、被告沙春艳、丽江贝尔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廖辉冰的上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沙春艳、丽江贝尔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廖辉冰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365元,由被告廖辉冰、沙春艳、丽江贝尔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廖辉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721080428022F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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