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鹿立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2********6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3民初2175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10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肥西县胜定园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鹿雁、殷林林、鹿立友、鹿立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臧乾支付代偿款1259800元;二、被告肥西县胜定园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鹿雁、殷林林、鹿立友、鹿立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臧乾支付代偿款利息损失(以1259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6月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潘锋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中被告肥西县胜定园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鹿雁、殷林林、鹿立友、鹿立好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709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094元,由被告肥西县胜定园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鹿雁、殷林林、鹿立友、鹿立好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2-21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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