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都县赢联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6563****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赣0731执1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于都县赢联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江西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所欠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及罚息82844.2元,共计2082844.2元(截止2017年9月7日)。二、被告于都县赢联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借款自2017年9月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利随本清。三、被告陈昱、丁通英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3463元,由被告于都县赢联商贸有限公司、陈昱、丁通英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6-26
发布时间
2018-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1586563598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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