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都县赢联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563****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赣0731执1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于都县赢联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江西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所欠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及罚息82844.2元,共计2082844.2元(截止2017年9月7日)。二、被告于都县赢联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借款自2017年9月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利随本清。三、被告陈昱、丁通英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3463元,由被告于都县赢联商贸有限公司、陈昱、丁通英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6-26 |
发布时间 |
2018-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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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31586563598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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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