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学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3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1061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19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学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魏静120000元;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魏静66404.31元;三、驳回原告魏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32元,由被告余学佳负担60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33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