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城市永邦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5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883民初3756号 |
案号 |
(2017)鲁0883执14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邹城市永邦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德汉人工工资2486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元由被告邹城市永邦门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5-19 |
发布时间 |
2018-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建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83674507908U |
登记机关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邹城市峄山镇北龙河村东(峄山加油站东100米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