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金利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5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金东商初字第01093号 |
案号 |
(2016)浙0703执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金东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金利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支付利息31550.22元(利息已算至2015年8月25日,之后利息按《流动资金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金旭华、何建华、陈拥军、金适娟、潘晓敏、胡晓佩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债权额1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金华市华福工贸有限公司、施进福、潘苏寥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债权额5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1-19 |
发布时间 |
2016-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旭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27672588740U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新区花台路1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