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永康市亮堂堂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53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104民初8170号
案号
(2019)浙0104执5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江干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新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330000元。二、王新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利息人民币6482.93元、罚息人民币63840元、复息人民币311.18元,并支付自2017年9月22日起至本息结清日止按借款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逾期罚息。三、王新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讼律师费用人民币15000元。四、徐玲萍、永康市亮堂堂门业有限公司对王新起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01-22
发布时间
2019-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浙0104执539号
立案日期
2019-01-22
执行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540521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玲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4575309164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永康市象珠镇象珠三村村昌盛东路66-68号D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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