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金华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07民初1994号 |
案号 |
(2019)桂0107执19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广西金华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薛建华借款本金70000元;被告广西金华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薛建华借款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算,从2015年1月1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889元,由被告广西金华商贸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30 |
发布时间 |
2019-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桂0107执196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30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修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7782139022W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华西路11号大院6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