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爱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3********38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民初900号
案号
(2020)冀0423执4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爱民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建华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3年2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刘爱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