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雅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02********5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925民初147号
案号
(2020)闽0925执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林雅琴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蔡文松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8月23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4660元,减半收取2330元,由原告蔡文松负担100元,被告林雅琴负担2230元。如果上述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周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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