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雅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5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25民初147号 |
案号 |
(2020)闽0925执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林雅琴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蔡文松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8月23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4660元,减半收取2330元,由原告蔡文松负担100元,被告林雅琴负担2230元。如果上述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周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