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五常市国旺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6009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1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五常市国旺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7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以17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3元,减半收取2011.50元,由被告五常市国旺米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84787534945B |
登记机关 |
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五常市山河镇铁路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