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2848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恢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詹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侯克圆偿还借款91500元,并承担按照年利率6%自2015年9月29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侯克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被告应当依5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8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詹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