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重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24********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524民初802号 |
案号 |
(2019)吉0524执6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王重迪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借期内利息7718.75元,逾期利息按年利率8.0275%计算自2019年5月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执行人王重迪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35万元及利息(借期内利息6946.88元,逾期利息按年利率8.0275%计算自2019年5月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被执行人桓晓菊、王长林对以上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申请执行人王长林、桓晓菊抵押财产即位于柳河县柳河镇前进街12区107栋8号房屋(登记产权人桓晓菊、房权证号柳房字第00063559号、面积311.04平方米)及位于柳河县柳镇前进街12区107栋9号房屋(登记产权人桓晓菊、房权证号柳房字第00063558号、面积358.86平方米)两处房屋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案件诉讼费148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