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82********4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81民初2938号
案号
(2020)赣0481执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行借款本金464276.37元,并支付2019年7月20日前利息16191.09元,合计480467.46元。2019年7月21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和罚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507元减半收取4254元,由被告陈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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