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缪夕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6********62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23民初3710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19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棉村、缪夕能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借款本金30万元、截止于2018年7月15日利息、逾期利息计16882.33元及后期逾期利息(自2018年7月16日起按罚息年利率20.664%计算逾期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缪夕山对朱棉村、缪夕能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7-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053元,由被告朱棉村、缪夕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