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成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9********0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84民初1700号 |
案号 |
(2020)冀0184执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贾成立给付原告刘玉志装修款11025元及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5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