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0********63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27069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4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刘建尚欠原告李雪锋货款70万元,被告刘建分二十六期向原告李雪锋支付(指定收款账户户名:李雪锋,账号:622848008122667161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天朗明居支行)。其中,第一期于2019年12月20日前支付10万元,第二期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10万元;剩余的货款50万元由被告刘建于2020年2月至2021年12月的每月月底最后一日前向原告支付2万元;第二十六期于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4万元。二、原告李雪锋已经垫付的律师费12000元、诉讼费6650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刘建于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李雪锋。三、若被告刘建在第一、二项中的任意一期款项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李雪锋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刘建一次性支付。四、原告李雪锋在收齐被告刘建第一期和第二期货款后,于收到被告刘建支付的第二期款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刘建的财产保全措施。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于2019年10月16日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