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创伟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4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宿城商初字第01193号
案号
(2017)苏1302执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迁棉麻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500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2015年10月21日以前部分为215621.03元;之后利息,自2015年10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14.22%计算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江苏创伟实业有限公司、王庆福及朱兆宏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实际履行后向被告宿迁棉麻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沈阳名下的位于宿迁市宿城区西院世家8幢合74301号(A107-118室)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限额为500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1-10
发布时间
2017-0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庆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11670123587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宿迁市经济开发区东区黄山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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