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创伟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4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302民初9212号
案号
(2019)苏1302执1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庆福、高雪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娟偿还借款本金433200元及利息(以4332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9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江苏创伟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权在实际清偿后向被告王庆福、高雪梅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87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16407元,由原告负担2834元,三被告共同负担1357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账号460101040004680,征收单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3-12
发布时间
2019-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庆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11670123587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宿迁市经济开发区东区黄山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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