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9********2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23刑初283号
案号
(2020)冀0423执3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高书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2022年10月1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高书军对“临漳县人民法院(2016)冀0423刑初219号、(2016)冀0423刑初248号刑事判决,责令李江、石振江退赔受害人安海亮21.7万元”,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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