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3********4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982民初1770号 |
案号 |
(2020)甘0982执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1000元,承担利息13257.06元(计算至2019年7月16日),合计44257.06元,并以年利率14.97%标准承担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刘国柱、李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刘国庆、杨爱萍追偿。案件受理费453元由刘国庆、杨爱萍负担,刘国柱、李福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