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志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3********1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23刑初1号 |
案号 |
(2020)冀0423执3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志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二、责令被告人王志红退赔张红强2240元、李志和1400元、王金堂1500元、薛合领2100元、王小兵80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均自2017年8月4日起至2019年6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