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25********2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825民初1880号
案号
(2016)豫0825执1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张海军、邹霖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新峰借款本金9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从2014年4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焦作鑫海福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董永安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715元,由被告张海军、邹霖、焦作鑫海福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9-20
发布时间
2016-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