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丽江曙光医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5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03民初3800号
案号
(2020)冀0903执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丽江曙光医院有限公司、张永平偿还原告解剑良借款本金50万元及自2015年8月20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的利息28万元,2018年7月10日以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6%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上述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被告丽江曙光医院有限公司、张永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2-05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卓淑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702325225814B
登记机关
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雪山路卿云村105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