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丽江曙光医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5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03民初3800号 |
案号 |
(2020)冀0903执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丽江曙光医院有限公司、张永平偿还原告解剑良借款本金50万元及自2015年8月20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的利息28万元,2018年7月10日以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6%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上述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被告丽江曙光医院有限公司、张永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2-05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卓淑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702325225814B |
登记机关 |
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雪山路卿云村1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