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21********3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2民初1503号
案号
(2020)苏1282执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蒋秀玉借款2000万元并承担利息(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给付律师代理费16万元,保险费35880元;被告神州智谷实业(岳阳)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400元减半收取807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5700元,由两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61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本院退回,两被告应负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收款单位:靖江市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靖江中洲路支行收款账号:623263610012115794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缴案件上诉费161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4
发布时间
2020-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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