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0300********4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24民初1579号 |
案号 |
(2020)皖0824执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杜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314634.04元及其相应利息损失(其中保险理赔款52607.19元的利息损失自2018年6月14日起算,保险理赔款52393.32元的利息损失自2018年3月26日起算,保险理赔款52306.36元的利息损失自2018年3月7日起算,保险理赔款52399.95元的利息损失自2018年2月1日起算,保险理赔款104927.22元的利息损失自2018年5月10日起算,均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98元,由杜毅负担;公告费600元,由杜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潜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