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伙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5********0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125民初1354号 |
案号 |
(2020)闽0125执10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伙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49035.51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从2018年7月18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相关利率计付,但总计年利率不得超过24%);二、张万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张伙明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