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兰井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3********12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3民初1783号 |
案号 |
(2020)黑0123执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兰井波、原春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毕云琴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25日开始按月利1.3分计算至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0.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兰井波、原春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