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临漳县车池国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26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民初68号
案号
(2020)冀0423执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倪学军、被告临漳县车池国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占文借款本金70000元(大写:柒万圆整)及利息(利息按照月息1.5分,自2017年5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履行时应当扣除已经偿还的10200元利息);二、驳回原告王占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5元,减半收取1028元,由被告倪学军、被告临漳县车池国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秦树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23052679756J
登记机关
临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习文乡政府东2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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