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32********1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202民初272号 |
案号 |
(2020)藏0202执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文华、李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郭波共同支付材料款53 507元及自欠条之日即2017年3月30日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利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8元,由被告李文华、李航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