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共青开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84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抚民二初字第14号(2015)抚民二初字第14号
案号
(2016)赣10执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春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付原告廖智军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半年期)的4倍自2014年1月17日计算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春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共青开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九江浔昌隆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诉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全部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江西春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共青开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九江浔昌隆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春华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06-21
发布时间
2016-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春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工业大道北段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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