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永兴隆鑫煤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0********T73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23民初436号 |
案号 |
(2020)湘1023执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左宗仁,永兴隆鑫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尧清增值款2019年1月24日之前利息987 600元。2019年1月24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增值款偿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左宗仁,永兴隆鑫煤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38元,由被告左宗仁,永兴隆鑫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辉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MA4L5FT73H |
登记机关 |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永兴县湘阴渡镇松柏村沿江大道企业大厦4楼 |